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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(第一批)的公告
发布时间:2023-01-03 索 引 号 | 00001854-5/2023-00004 | 发布机构 | 政策法规司 | 标 题 | 关于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(第一批)的公告 | 生成日期 | 2023-01-03 | 文 号 |
| 主题分类 | 其它 | 主题词 |
| 内容概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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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贯彻实施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》有关规定,加强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,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,推动体育事业健康发展,现将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公告如下: 一、潜水赛事活动 二、航空运动相关赛事活动 1.气球赛事活动 2.飞机赛事活动 3.超轻型飞机赛事活动 4.跳伞赛事活动(室内跳伞除外) 5.滑翔伞赛事活动 6.动力伞赛事活动 7.悬挂滑翔翼赛事活动 8.牵引伞赛事活动 三、登山相关赛事活动 1.山地越野赛事活动(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指标:①有海拔3500米以上的路线;②有夜间赛程安排;③距离超过42.195千米。) 2.山地多项赛事活动(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指标:①有海拔3500米以上的路线;②有夜间赛程安排;③需要使用绳索装备、上升/下降器械等专业技术装备;④距离超过42.195千米。) 3.户外拓展赛事活动(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指标:①使用专业技术装备;②设置有距离地面2米以上的项目。) 四、攀岩相关赛事活动 1.攀冰赛事活动 2.攀岩赛事活动 3.自然岩壁攀岩赛事活动 五、滑雪登山赛事活动 六、汽车、摩托车相关赛事活动 1.越野拉力赛赛事活动(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指标:①有摩托车组参加;②赛段包含50千米以上的沙地、沙漠地形;③赛段平均海拔高于3000米;④温度高于40摄氏度或低于零下15摄氏度;⑤昼夜温差大于等于20摄氏度。) 2.公路摩托车赛事活动 (注:由体育行政部门及其事业单位、单项体育协会主办、承办的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,不属于本目录范围,主办、承办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条件和要求从严进行审查,并承担相应责任。) 特此公告。 体育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卫生健康委 应急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1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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